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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级乙等公立 未认证
上海市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别名: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性质:公立/综合医院

电话:021-62623663 (医患互助,扫码进入)

地址:上海市云雾山路39号查看地图快速导航

问:进口化妆品申报在中国报关时到哪里做检验? by joyfan3
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首选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其次有6家地方疾控中心亦可供选择,天健华成提示:建议选择推荐的三家首选机构,其他检测机构系新增):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联系电话:010-6779126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七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
2、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21-62096059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380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3、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20-84197952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其他检验机构: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另有5家单位为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检验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具体承担《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规定的人体安全性和防晒功效检测项目(人体法)


进口化妆品申报这里有专家详细介绍,http://www.chinavalue.net/Blog/420029.aspx 
进口货物到国内可以通过我公司帮你包税申报进口到大陆,这样进口手续简单,通关方便快捷,你还可以省去较高的关税,降低成本,整个过程只需按公斤支付运费即可,运费含清关费税金杂费。 
客户进口化妆品首先要了解清楚是普通化妆品还是特殊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 
  2.护肤品 
  3.彩妆品 
  4.指(趾)甲用品 
  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
  2.健美类
  3.美乳类
  4.染发类 
  5.烫发类
  6.防晒类
  7.除臭类
  8.祛斑类
  9.脱毛类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化妆品进口操作流程:
①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④上市销售。
 
 化妆品进口需要的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关于“疯牛病”有关问题的承诺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发票、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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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四年七月一日年开始,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化妆品程序,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而普通类产品则实行备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评。 
①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②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 
注册(备案)完成后由卫生部颁发行政许可:普通类颁发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特殊类产品颁发批件,格式为:卫妆特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5.化妆品卫生部申报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①检测机构;②受理办公室;③评审委员会;④行政审批部门。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受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6.到哪做检验? 
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7.要做哪些检验项目?周期多长?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8.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 
  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天。非特殊产品则不受此周期的限制。 
9.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0. 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11.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原件1份。 
12.化妆品申报一般需要多少费用? 
化妆品申报费用主要分为两部分:样品检验费用和评审费用。 
样品检验的费用没有国家统一定价,各检验机构价格均不相同,且与所要申报的类别密切相关。普通化妆品一般在4000-8000元,特殊功能化妆品稍高,但一般也不超过3万。 
以上费用,再加上一些证明材料的公证和翻译费,就是正常的申报费用了。 
13.如何加快审批进程? 
  化妆品申报的周期,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评审周期;检验周期;资料准备情况;评审政策。 
  化妆品的评审会议,主要是特殊类产品,能否赶上当期的评审会。 
  化妆品的检测周期见前。 
  资料准备的情况,会影响申报的周期。如果资料准备较好,评委会没有异议或只需稍加修改,则可缩短申报周期,否则会延长申报的周期。 
  评委会可能会对某些技术问题提出新的看法,需要补充试验,或需要申报单位进一步提供资料,则可能会延长申报周期。 
  总之,如想缩短化妆品申报的周期,则需合理安排各个环节的时间,准备好申报材料,但不排除会受到评审政策的影响。 
 
14.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 
主要为以下三种: 
(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2)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3)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译和公证。 
 
15.哪些国家需要提供疯牛病检疫证明? 
 
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 
16.可以多个产品申请一个批号吗? 
 
 原则上不可以。卫生部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每一品种批准一个批号。但有特殊规定的种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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