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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费医疗门诊就诊须知
根据《江西省级公费医疗住院定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方便享受人员就诊,特将有关门诊就诊规定摘抄如下:
一.享受人员到门诊就诊必须凭“两证一信”(即定点医院门诊开具经定点医院医保或医务科登记、盖章的住院证、享受人员的医疗证和享受人员单位开具的住院介绍信),方可享受定点医院公费医疗门诊诊疗待遇和办理公费医疗入院手续。
二.享受人员患病就诊时,住院定点医院须认真对享受人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后,方可办理享受公费医疗的入院手续,并在住院期间代为保管公费医疗证,直至办理出院手续后方可归还本人。
三.住院定点医院在对享受人员身份识别时,如发现就诊者所持公费医疗证与其身份不符,住院定点医院有权扣留该公费医疗证,并及时通知省公费医疗办。
四.患危重、急症的享受人员就诊、住院,不受门诊和住院定点的限制,亦无须出示“二证一信“并可就近诊治,但无论在定点还是非定点医院,都必须遵守省级公费医疗有关项目管理及用药范围的规定,并务必在三个工作日内凭急诊就诊医院开具的证明、公费医疗证及单位介绍信到门、急诊定点医院补办有关手续。
五.根据〈江西省级公费医疗住院定点医院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凡享受人员在就诊时涉及高额诊疗项目,比如组织器官移植、人工器官和假体(包括人工晶体)植入、冠脉造影、射频和消融治疗、数字减影、使用高额医用消耗材料以及一次费用在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诊疗项目,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必须有经治医师在《高额诊疗项目申请表》的建议拦提出实施该诊疗项目的建议和理由。
(二)、必须有享受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家属或单位)在《高额诊疗项目申请表》的申请拦中签署的个人愿承担该费用比例的意见。
(三)、《高额诊疗项目申请表》填好后,必须经专科主任医师加签名,再经门诊或住院定点医院医保或医务科审核盖章。
(四)、然后经享受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到省公费医疗办审批和签定协议,方可有效。
(五)、高额诊疗项目如属急诊抢救的需要,经享受人的家属或单位同意签字后,可以先抢救后补办手续,但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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