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医院创立于民国35年6月15日当时名为「高雄市立医院」,68年时更名为「高雄市立大同医院」;92年1月1日高雄市政府将塬有市立大同医院及市立妇幼综合医院合併为「高 雄 市立联合医院」。 续在98年1月12日高雄市议会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将「高雄市立联合医 院大同院区」列为第一优先「公办民营」经营,高雄市卫生局经过数月的招标筹办作业,在7月8日正式 公告评选「高雄市立联合医院大同院区委託经营暨整建计画案」,并由高医 取得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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