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精神病医院于1986年经浙江省卫生厅批准成立,为县级全民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0名,核定床位100张,系精神病专科医院,隶属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管辖。
医院位于温州市鹿城区黎明东路75弄8号,占地面积1.7亩,建筑面积1430平方米,设男、女两个病区,实际开放床位80张,门诊设有精神科门诊、心理咨询室、心理检测室、司法鉴定室、心脑电图室、“B”超室、化验室、西药房及精神卫生办公室等,现有在职职工40名,卫技人员35名,高、中、初级职称的卫技人员配置合理。
温州市鹿城精神病医院主要从事浙南地区的精神病人治疗和温州市鹿城区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以及精神、智力残疾人的等级评定;1997年被省人民政府批准为温州地区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医疗机构,2001年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司法部备案成立了浙江省面向社会的温州浙南司法鉴定所,至今已鉴定刑事和民事案件4000多例,鉴定结论科学、准确、公正、及时,受到委托单位的好评。2008年开始,医院按鹿城区政府的指示,对鹿城区户籍的贫困家庭精神病人实施医疗救助,深受患者家属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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